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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租約印花稅

坐落香港的不動產租約

On Lease of Immovable Property in Hong Kong

徵收印花稅
租約、租賃協議、以及任何其他具有類似效能的文件(包括文件的複本及對應本)(以下通稱
「租約」),均須繳付印花稅。業主、租客及任何其他簽立租約的人士均有責任繳付印花稅。

2. 租約須於簽署日期後的30 天內加蓋印花。租約的開始實施日期與加蓋印花時限並無關聯。一份
未蓋印花的租約不得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收取為證據,亦不得被任何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予以存檔或憑以
行事。

就租約來說,印花稅是按其不同年期徵收,收費如下:

 

年期

收費

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

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.25%(註1)

超逾

不超逾

 
 

1年

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.25%(註1)

1年

3年

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.5%(註1)

3年

 

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%(註1)

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

代價的4.25%(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);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稅

複本及對應本

每份5元

註1:將年租/平均年租/租金總值調高至最接近的$100計算。

請注意,評定印花稅時將不會把任何於租約內提及的訂金計算在內。

即 時 計 算 印 花 稅 ( 物 業 ) – 租 約

 

逾期罰款

6. 逾期加蓋印花須繳付罰款如下:

逾期時間 罰款

不超過 1 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 2 倍

超過 1 個月,但不超過 2 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 4 倍

其他情況 印花稅款額的 10 倍

7. 如想申請減免罰款,請以書面提出並詳述逾期理由及附上證明文件。印花稅署署長將視乎個別
情況考慮是否減免部分或全數罰款。

資料來自 : 印花稅署 2012 年 8 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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